大连市规范办学工作
重点治理十三条
↓ 重点治理这些行为 ↓
1.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;
2.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;
3.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;
4.中小学校(幼儿园)通过购买教辅
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;5.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、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;
6.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、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;
7.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;
8.在职中小学教师(幼儿园教师)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、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、旅游等;
9.在职中小学教师(幼儿园教师)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10.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、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;
11.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;
12.校外培训机构存在“超纲教学”“提前教学”“强化应试”等行为;
13.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违规办学行为。
同时
大连市教育局公布
投诉电话
序号单位电话1中山区823181062西岗区836894033沙河口区843684104甘井子区881594985高新区847958716金普新区876830637旅顺口区863677518普兰店区831861629瓦房店市8561393610庄河市8970635911长海县3937152112长兴岛8509574013市教育局84300325
大连市教育局要求
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,从具体问题入手,扎扎实实进行整治。
一要明确责任主体。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,各学校的校长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、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。
二要畅通投诉渠道。设立投诉电话,安排专人受理,确保投诉渠道畅通。
三要加大查处力度。全面开展排查,查实严肃问责。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,对监管不力、推诿隐瞒、拖延处分,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追究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四要加强舆论监督。充分利用各类型新闻媒体切实加强舆论监督,对违规事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曝光。